
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
近日,成都市新都区某建材城内,一辆车体明显下沉、轮胎磨损异常的川A籍三轴货车,引起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警觉。现场检查结果让人不禁捏了把汗,这辆看似普通的仓栅式货车竟同时存在三重隐患:车辆轮胎达到报废标准、超限5.44吨行驶、非法运输20吨危险货物,如同一枚行驶在道路上的“移动隐患”。

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检查
“第一眼看过去就觉得不对劲,车身下沉异常,不像正常载货状态。”执法人员回忆。车辆停稳后,执法人员发现,该车的轮胎花纹几乎磨平、侧壁裂纹清晰可见,部分轮胎甚至能看到内部帘布层。“这种状态的轮胎在高速行驶中很容易爆胎,尤其车辆还超限运输。”
更为严重的是,执法人员打开车辆货厢发现,车内密密麻麻堆放着贴着“农用硝酸钾”标签的货物,经核实,车载硝酸钾1000袋,每袋20KG,总计20吨。

车内贴着 “农用硝酸钾” 标签的货物
“硝酸钾属于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5.1类氧化性危险品,遇碰撞、高温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,其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、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及配套安全设施。”执法人员介绍,驾驶员胡某无法出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、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,更拿不出运单和安全卡。据驾驶员交代,货主仅告知其货物是“普通化肥”,支付500元运费,自己虽然知道载重超标且轮胎状况糟糕,仍心怀侥幸上路。
经现场过磅,该车车货总重30.44吨,超出三轴货车法定限值(25吨)5.44吨,超限率高达21.76%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,超限运输会大幅降低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,报废轮胎在重载下爆胎风险激增,而无资质运输危险货物更如同“火上浇油”,一旦发生碰撞泄漏,后果不堪设想。

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检查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执法人员当场对胡某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,结合近年来相关典型事故案例,详细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相关规定,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。目前,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扣押,20吨硝酸钾由专业车辆安全转运。据调查,当事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,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针对其超限运输行为,已抄告至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。此外,相关职能部门还将溯源货物收发方,追究相关责任方法律责任全链条打击。
“道路运输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。”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强调。下一步,将持续强化“路面巡查+源头防控”双线监管,加大对物流园区、建材市场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,对危险货物非法运输、超限超载、车辆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,保持“零容忍”高压态势。
在此,执法部门郑重提醒:广大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务必严守安全底线,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一定要资质齐全、手续完备;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维护,保持良好技术状况;坚决杜绝超限超载、“带病”上路等违法行为。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,可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举报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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