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 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增加了3个术语和定义。
二次供水: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、加压和消毒,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。
无负压给水设备:直接串接到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上,有效利用已有管网压力,同时,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不产生负压,稳定和调节流量的给水设备。(注:由水泵、稳流补偿器、真空抑制器、控制柜、控制仪表、管道、阀门等组成。)
运营单位: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转、经营、维护和管理的单位。
二、 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增加了不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和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质检测的要求。
1. 不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:
(1) 二次供水设施宜设有安装消毒设备的位置。除无负压给水设备和进水中游离氯大于0.4mg/L的水箱(池)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。
(2) 紫外线消毒器应符合GB 28235-2020中4.2规定,应具备机械清洗装置,石英套管结垢系数不应低于0.6,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μW/cm²。在峰值流量和紫外线灯运行寿命终点时,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/cm²。结垢系数的检测方法按照GB/T 32091-2015附录B执行,紫外线强度的检测方法按照GB 28235-2020附录A执行,紫外线剂量的检测方法按照GB/T 32091-2015附录E执行。
展开剩余69%(3)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应符合GB 28931规定。
(4) 次氯酸钠发生器应符合GB 28233规定。
(5) 臭氧消毒器应符合GB 28232规定。
2. 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质检测的要求:
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水质检测。检测指标为必测指标和根据情况所需增测的指标。
(1) 二次供水设施初次使用前或长期停用恢复供水前。
(2) 涉及水质的二次供水设施维修维护后。
(3) 水箱(池)清洗、消毒后。
(4) 处置水质污染事件恢复供水前。
(5) 其他可能影响水质的情况发生时。
三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删除了水处理设备、供水管线的定义。
四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删除了“预防性卫生监督”和附录A(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)。
五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更改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。
六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更改了1个术语名称。
七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更改了卫生要求名称。
八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更改了5项指标的名称。
九、新修订的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更改了水质检测指标的分类和内容。
水质检测指标的分类
水质检测指标的内容
来源:陕西省卫生健康执法监
审核:张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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